福建省粮食局关于同意晋江市池店粮食购销站拆迁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0-10-18 | 阅读:774 次

闽粮调〔2010309

晋江市人民*:

你市《关于申请批准拆迁池店粮食购销站的函》(晋*函〔201061号)收悉。鉴于你市实施梅岭组团改建工程的实际需要,同意你市整体拆迁池店粮食购销站 (用地面积6616.34平方米,包括办公宿舍楼1座,仓库5座总面积4084平方米,仓容5121)。根据《福建省人民*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闽*〔199813号)要求,“现有粮油流通设施产权属国有粮食部门,因公路、旧城改造、城镇建设确需拆迁的,应本着先建后拆,拆一建一,谁拆迁谁赔偿的原则处理”。因此,请你市严格按规定及承诺书抓紧做好池店粮食购销站拆迁异地重建工作,拆迁该站盘活资产所得全额用于新库重建,新建所需资金不足部分由你市本级财*承担。此复。

 

                             年十月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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