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进一步加强省级储备粮入库质量管理
发布时间:2011-09-13 | 阅读:1235 次

各直属库、代储单位:

2011年省级储备粮食轮换数量大、时间紧、任务重,为规范做好年度轮换工作,确保完成今年轮换任务,现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储备粮入库质量管理的通知》(闽粮储备〔2010〕284号)文件精神,对粮食入库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入库粮食初检时间和水分问题

(一)入库粮食的初检结果最迟必须在船靠码头或车到站48小时内出具。

(二)在粮食入库过程中,接收单位应以200吨为一个检验单位进行入库初检。对质量符合要求的,予以接收,并在24小时内将粮食入库确认书上报公司;对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予以拒收。

(三)入库粮食的水分指标如公司有抽检的,以公司抽检结果为准。

二、关于入库粮食质量管理奖惩的补充规定

各直属库主任和代储单位法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统筹做好入库粮食的安排部署和入库粮食的质量把关工作,认真落实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切实履行管理职责,确保入库粮食质量符合合同要求。

公司对省级储备粮食入库质量管理奖惩方面,在闽粮储备〔2010〕284号文规定的基础上补充如下:在入库粮食抽检过程中,若单仓有2份(含2份)以上确认检验都不合格,需整仓作退货处理的,属于直属库的,对库主任再处以每仓扣发年度综合奖金2000元的经济处罚;属于代储单位的,对代储单位处以每仓扣发保管费用2000元的经济处罚。

三、严格执行省级储备粮入库管理有关规定,切实做好粮食入库工作

为加强粮食质量监督管理,保障省级储备粮质量安全,切实做到储备粮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确保省*需要时调得动、用得上,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闽粮储备〔2010〕284号和补充通知文件精神,严格按照省级储备粮食入库管理有关规定,严把粮食入库质量、数量安全关,规范做好省级储备粮入库管理工作。

特此通知。

 

 

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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