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储公司启动人员调剂工作
发布时间:2012-12-06 | 阅读:1152 次
????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TEXT-ALIGN: center" align=center>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工作规则各设区市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关于发展粮食生产加强粮食安全工作的意见》(闽*201234号),进一步加强储备管理,强化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国家粮食宏观调控措施落实到位,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库存检查暂行办法》、《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福建省地方储备粮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省局决定组织开展2012年秋季全省粮食库存抽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范围

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直属库工资与保管量挂钩及人员调剂方案

 

由于历史原因,我司部分直属库存在人员过多、人均保管量偏低的问题。随着新、扩建省级储备粮库陆续投入使用,公司直属库仓容已显著增加、仓储条件明显改善,为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创造了条件。为推进我司管理规范化进程,实现企业管理精心、人员精干、业务精通的管理目标,也为了提高直属库员工的收入水平,在新建和扩建省级储备粮库将陆续投入使用之际,必须对公司各直属库的用工数量重新进行核定和调整。经多次调研和酝酿,本着公平、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现提出公司直属库人员配置及调剂方案:

一、人员核定及调剂原则和方法

本着“统筹兼顾、合理定员”的原则确定各库人员合理配置数量和库间调剂方案。

在调剂方法上,以员工自愿选择为主,确保每个员工都有去处。对符合条件的,也可以选择内部退养、自愿解除劳动关系或停薪留职的方式安置。

二、人员核定标准

1.管理人员。每库配备4人。对设计仓容超过5万吨的莆田、晋江、南安、长乐库增加管理人员,分别配置:莆田库5人、晋江库5人、南安库8人、长乐库8

2.保管人员。根据各库现有仓容和日常运行的实际情况,原则上按以下标准进行配备:高大平房仓、扩建平房仓4500/人(保管员保管量,下同),平顶仓、组合仓、双层仓3000/人,房式仓2500/人。

3.临时工。核定各库司机1人、炊事员1人,核定每库区门卫1人。

根据以上人员配备标准,宁德(5人)、莆田(6人)、泉州(14人)、龙岩(4人)、南平(8人)和建阳库(2人)计6个直属库、39人需要进行调剂异库安置或分流。

三、工资与保管量挂钩办法

1.实行工资、费用与核定人员挂钩,即与核定的最高保管量挂钩。本次人员调剂分流工作实施后,直属库人员工资和日常费用根据核定的人员数量核拨(包括内退人员)。

2.在分流调剂工作实施后,如库内人员少于核定人员数量,直属库可按多劳多得的原则实行工资上浮,需聘用从事保管的临时工由直属库在公司核拨的费用中列支。本次分流后,个别直属库人员仍多于核定人数的,也按核定人数核拨工资和费用总额。

、人员调剂和安置办法

1.内部退养。在法定退休年龄五年(含五年)以内,即20171130前退休的,可以自愿选择提前内部退养(以下简称内退)。内退人员按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的80%作为应发工资,扣除需个人承担的“五险一金”后,发给工资,直至正式退休,期间享受在职员工同等调资待遇,但不享受其他各种补贴、福利、奖金等待遇。内退由本人申请、直属库同意后报公司审批。

2.自愿解除劳动关系。在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上,即20171130后退休的,可以自愿选择解除劳动关系。按该员工的工作年限(在进入公司系统前,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按在公司工作的时间计算工作年限;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按连续工作年限计算。下同)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关系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奖金以及津贴、补贴等除个税外的货币性收入。下同)。选择本办法且工作满五年的员工,另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奖励。

3.停薪留职。需要进行调剂的直属库员工,在法定退休年龄十年(含十年)以内,即20221130前退休的,也可选择在家停薪留职。要求停薪留职的人员应在公司统一考试之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直属库同意后报公司审批。停薪留职人员按本人停薪留职前的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为工资基数由单位缴纳“五险一金”。停薪留职人员不发工资,不享受公司调资和其他各种补贴、福利、奖金等待遇。参加公司统一考试并需要进行分流调剂的人员,不得再提出申请停薪留职。

停薪留职合同书一签三年。停薪留职人员在本办法实施后一年以上三年以内(超过三年不予受理)在公司直属库有多余岗位的情况下,申请返回公司直属库上班的,优先安排其原所在直属库上班,如原直属库仍无多余岗位的,可安排其他直属库上班。

4.自愿选择调剂到需要增人的直属库。自愿选择调剂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安家补助费用,安家补助费在到所调剂直属库报到后的一个月内给付。选择到长乐库的,因该库尚未交付使用,签订合同后,由公司统一安排到本次人员核定后需增人的直属库上班,待长乐库投入使用后到长乐库上班;或者选择在家等待安排工作,按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的80%作为应发工资,扣除需个人承担的“五险一金”后,发给工资,期间享受在职员工同等调资待遇,但不享受其他各种补贴、福利、奖金等待遇。自愿调剂到其他直属库的,可选择在原单位所在地缴纳“五险一金”,但遇原单位撤消的,须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缴纳“五险一金”。

选择到长乐库的员工在新库投入使用、公司通知上班后一个月内,如果未到库报到的,解除其劳动关系,并按其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5.安排考试,进行调剂安置。考试办法:

通过以上办法调剂后,对仍需要进行人员分流的直属库,为了保持直属库班子稳定和业务连续性,除库正副主任、各科室负责人(含主持工作的各科室副科长、副主任)、经国家鉴定的工伤残疾人员外的所有员工(含非主持工作的各科室副科长、副主任),均应参加由公司统一组织的书面考试,按分数由高至低优先选择留库或调剂到需要人员的直属库。考试内容和比例:仓储知识50%、管理及经济常识30%、省级储备粮管理制度20%

以考试方式进行调剂安置的员工,不给予安家费用补贴。考试后拒不服从公司调剂安置的,以解除劳动关系处置按工作年限给予一年一个月工资补偿。

五、库间人员调剂流向安排

()从交通便利和生活方便的考虑出发,对库间调剂的人员公司拟按照就近的原则,按以下流向进行安置,先选择者优先安排:

1.宁德→长乐库;

2.莆田→晋江、南安、安溪、漳州库;

3.泉州→南安、晋江、安溪、漳州库;

4.龙岩→长汀、漳州库;

5.南平→长乐、南安、晋江库;

6.建阳→长乐、将乐、南安、晋江库。

()在公司统一考试之前,自愿选择调剂到需要增人的直属库的,在不超过核定人数的前提下,可不受以上流向限制。

()统一考试后,按流向调剂到长乐直属库的员工,如该库尚未建成投入使用,签订合同后由公司统一安排到本次人员核定后需增人的直属库上班,待长乐库投入使用后调回所选择的长乐库上班;或者选择在家等待安排工作,按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的80%作为应发工资,扣除需个人承担的“五险一金”后,发给工资,享受在职员工同等调资待遇,但不享受其他各种补贴、福利、奖金待遇。

六、有关问题

1.本次分流调剂的员工,在原单位有空余岗位时,可向公司申请,经公司研究批准后,回原单位上班。在分流单位工作未满三年的,须退回原一次性给予的2万元安家补助费用。

2.各库根据本方案提出本直属库人员调剂实施办法,经员工大会通过,并报公司同意后实施。

3.需人员调剂的直属库须于20121210前将员工大会通过的人员调剂实施办法上报公司。

4.因拆迁重建或整体拆迁,福州、漳平、永安、光泽库人员配置及分流安置方案另定。

5.本办法仅对需进行人员分流调剂的直属库适用。

6.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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